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明确 谁能入局格力电器?

家电 | 2019-08-13 08:34:07
时间:2019-08-13 08:34:07   /   来源: 第一财经      /   点击数:()

格力电器(000651.SZ)12日公布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明确,格力电器15%国有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若为两个法律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则各方需为一致行动人、且有同一个控股股东。

一位接近格力的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分析认为,从这份方案看,厚朴基金等大型投资机构接盘格力电器控股权的可能性增大,而以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为首的高管层参与机会减少。

根据今晚“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中提出的混改方案,格力电器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45.67元/股。2019年8月6日,格力电器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依据上述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为不低于44.17元/股。

这份方案规定,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或受同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超过两个法律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包括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核心管理团队/合伙人或其设立的实体所发起设立的一个主体或不超过两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

方案明确,格力集团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受让部分股份的请求,提出部分受让请求的,视为未提出受让请求;若为联合体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联合体内任一法律主体受让股份的最低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方案还提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合法资金来源,商业信用良好,已足额筹措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按目前的报价,格力电器此次股权转让总兑价将接近400亿元,如果单纯由管理层来接盘会有巨大的资金压力。而如果与厚朴投资等大型投资机构联合接盘,混改方案又要求联合体必须是同一个控股股东,并不接受受让部分股份的请求,所以董明珠入局的几率大为降低。

这份混改方案还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有能力为上市公司引入有效的技术、市场及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协助上市公司提升产业竞争力。同时,意向受让方拥有推进珠海市产业升级或产业整合的资源,具备为珠海市导入有效战略资源的能力,并能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

第一财经记者从企查查看到,厚朴投资在珠海已投资多家子公司。2019年6月27日厚朴在珠海又注册了两家新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是厚朴云投资控股(珠海)有限责任公司、厚朴云科技(珠海)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别是1000万元、5000万元。其中,厚朴云科技(珠海)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了贵阳云计算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64%。厚朴投资与友普网络2019年1月还在珠海注册成立了厚友云数据投资控股(广东横琴)有限公司,友普的实际控制人为通讯技术专家彭扬。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5月10日、15日、17日,厚朴还分别成立了格物厚德投资管理(珠海)有限责任公司、格物厚德投资控股(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格物厚德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而今年4月,格力电器正式宣布,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总股本15%的股票;5月22日,格力集团召开意向投资者的见面会,厚朴资本、高瓴资本、百度、淡马锡等25家机构投资者现身。

目前,格力电器正在积极发展零碳家的智能家居业务,在珠海有大量投资、并在大数据领域有资源积累的厚朴,无疑是参与格力电器此次混改的有力竞争者之一。

根据这次公布的格力电器混改方案,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保持格力电器管理团队稳定,并提出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的具体措施。

这份混改方案还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前,需向格力集团缴纳人民币63亿元或等值美元,作为本次交易的缔约保证金转移至项目专用账户。

方案提出,本次股份转让公开征集期届满后,格力集团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本次公开征集基本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并与最终确定的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然后,格力集团将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审批,但若因本次转让未获得上述主管部门批准导致双方终止交易的,格力集团将向该受让方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款项。

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内,格力集团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所签《股份转让协议》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政府部门批准,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格力电器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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