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被诉侵权案开庭 未当庭宣判

业界 | 2019-09-04 11:10:33
时间:2019-09-04 11:10:33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点击数:()

因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北京两家公司一纸诉状将开发、实施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的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在其购物网站上使用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的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索赔100万元。昨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称,两公司是第200610168072.2号、名称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既要求保护一种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也涉及如何实现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方法。

此案中,两原告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采用了与涉案专利相同的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方法。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由于该案涉及的微信支付平台使用者众多,二维码扫码支付专利技术审理难度高,为了增强庭审的针对性,提高庭审效率,合议庭已于2019年8月1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会议,完成了证据交换和现场勘验工作,明确了双方当事人对于技术问题的争议点。

开庭审理时,两原告在庭审中主张,发明专利可以被拆分为6个步骤。原告主张,腾讯公司实施了前四个步骤,财付通公司实施了后两个步骤,两者是共同侵权。凡客公司明知微信扫码支付为侵权服务而使用,构成帮助侵权。

被告腾讯公司、财付通公司和凡客公司则主张不侵权抗辩,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没有采用前述六个步骤,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凡客公司还主张其与财付通公司签订了支付协议,只是购买使用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属于善意使用者。

被告腾讯公司和财付通公司辩称,涉案专利中术语“单字段二维码”和“多字段二维码”,是专利权人的自定义词。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单字段二维码”、“多字段二维码”的解释,涉案产品是否具备涉案专利所记载的“多字段二维码”、“辨识字段”等技术特征,以及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等争议焦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进行激烈的辩论。

此案未当庭宣判。(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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