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 让用户埋单之弊当休矣

业界 | 2019-11-19 15:37:52
时间:2019-11-19 15:37:52   /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   点击数:()

“双11”过去了,天量的交易额及消费者的参与热情令人震撼,再次印证互联网创业创新的力量。然而,肯定之余,也有一些人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形,在持续、在发酵、在衍生弊大于利的后果……

现实中,除几家互联网头部公司取得巨大商业成功之外,不断有互联网平台被曝失败:部分长租公寓公司“爆雷”,给租客和房东带来重大损失;P2P行业的关停、清算、洗牌;共享汽车的运行机制尚未理顺、共享单车过度扩张的后遗症还在延续……

与此同时,打着互联网科技创新的旗号,行侵犯用户隐私之实的案例也不少——利用爬虫技术窃取用户隐私数据;网络诈骗花样翻新;自以为壁垒森严的“刷脸”技术,被几位小学生用打印的照片轻易破解;“我的脸谁做主”,引发公众对信息安全的担忧,有机构强制应用“刷脸”技术被告上法庭……

时下,人们更多地关注互联网商业模式给生活工作带来的便利,对传统商业模式的颠覆而取得的巨大成功,却忽略了其背后带来的巨大隐忧。

传统商业模式的成功,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获取用户资源,往往是靠口碑相传,商业规模相对较小,客户多集中在本地。即便商业体运营出现问题,影响范围也多集中在同一个地区,一旦用户利益受到侵害,想要维权也更为有的放矢。

相对而言,借助互联网的商业创业暗藏更大的商业风险。大鱼吃小鱼,快鱼吃慢鱼,新技术层出不穷,造概念漫天飞舞。有些用户不明就里,就被所谓的互联网公司忽悠地投入全部身家;有些用户触“网”不久,就深陷其中。

一些所谓的互联网创新模式,变成了薅客户羊毛的收割机,其中潜藏的巨大商业风险隐患,让用户的血汗钱去试错、去埋单,受害者还经常陷入维权无门的窘境。

新技术衍生新模式,本身无可厚非,但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所谓商业新模式往往由企业单方面提出,用户与平台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用户缺乏应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少新技术的应用、新商业模式的推广,都缺乏有效的社会风险评估。

这样的结果是,一旦出了问题,风险几乎都转嫁给用户承担。甚至出现一些打着互联网创业旗号的公司,假借创新之名,却行诈骗之实。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带来了新改变,也引发了新问题。与平台方相比,用户显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人们不禁思索,是否可以考虑引入适当的评估机制,改变当下“成功属于互联网企业、失败属于互联网用户”的局面呢?一种新型互联网商业模式,在推广落地时,是否应该受到相应的规范制约?是否应当引入必要的部门监管,为其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呢?

此前,美国社交网络巨头脸书公司计划推出“天秤货币”,为此,其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接受了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的听证。而脸书之前的数据泄露“前科”,也让听证会颇具火药味。脸书方面更是明确表示,在未获得美国各方监管批准前,“天秤货币”不会发行。

在互联网新兴商业模式推出之前,引入必要的考察机制,充分探讨新事物可能存在的风险。这样的方式,也值得我们借鉴学习。互联网商业模式,已深度影响普罗大众,任何一项事关广大用户的新技术推广、任何一个直接吸引公众参与的项目,都应慎之又慎,试错成本都让用户埋单之弊当休矣。(评论员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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