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宣传贯彻 推动交通强国试点先行先试

业界 | 2019-12-10 08:25:17
时间:2019-12-10 08:25:17   /   来源: 人民网      /   点击数:()

12月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法制司司长魏东介绍,《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下称《建设纲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以后,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深入开展学习领会、宣传贯彻、重在落实有关工作,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首批13个试点地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全面学习领会 广泛宣传贯彻 聚力重在落实

魏东介绍,《建设纲要》印发以后,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学习领会宣传贯彻重在落实《建设纲要》工作方案,召开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全行业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

一是全面组织学习领会。组织全行业各级党组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学习研讨活动;通过学习强国、交通强国App、微信客户端等多渠道开展学习培训;开办专题培训班和有关课程。二是广泛开展宣传贯彻。以部党组名义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奋力建设交通强国》的署名文章,李小鹏部长赴中央党校以“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而努力奋斗”为题,为在校学员作形势与任务专题报告。同时,在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主要媒体和行业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开设专栏,扩大宣传贯彻工作的传播力、影响力。三是着力推动重在落实。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任务分工方案》等配套方案;开展《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1-2050年)》编制,同步启动“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积极推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篇章;联合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等。

围绕4大领域 推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

《建设纲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先行先试。据了解,为了探索形成交通强国建设的有效模式和路径,调动各方参与交通强国建设积极性,交通运输部目前已经确定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等13个地区为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并正在开展第二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工作。

魏东介绍,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将坚持点面结合、探索创新,近远结合、滚动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多方联合、共同实施的原则,围绕设施、技术、管理、服务4大领域分地区、分主题、分批次开展22项试点任务。试点省市将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综合交通一体化枢纽、智能交通、科技兴安、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创新、绿色交通、现代物流等方面先行先试。拟通过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若干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出台一批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人才,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发挥地域优势 探索交通强国建设先行路径

发布会上,浙江省、重庆市、深圳市等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介绍了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思路。浙江省提出将重点聚焦设施水平全国领先、创新技术率先应用、交通治理引领示范、运输服务品质一流等四个方面,发挥港通天下、现代物流、数字经济、城乡一体化等优势,实打实梳理出12项试点任务、46项具体事项,集中力量先行突破。重庆市提出将紧密结合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交通优势,实施内陆国际物流枢纽试点工程,消除通道短板,强化运输组织,支撑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促进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重点推进都市圈交通一体化试点工程;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试点工程,让长江经济带产生更多黄金效益。深圳市提出将在交通领域积极开展体制、机制、模式创新,聚焦国家战略需要的重点领域,努力打造国际枢纽高质量发展典范、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范例、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标杆和全球交通科技创新高地。(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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