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对二手交易的接受程度明显提升

业界 | 2021-05-31 13:51:07
时间:2021-05-31 13:51:07   /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   点击数:()

对于自己是鸡肋的东西,对于别人可能就是宝藏。基于这样的想法,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线上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在疫情期间,线上二手平台交易额出现了大幅增长。但是,在第八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上,多位专家指出,由于相关规范尚待完善,目前关于二手交易纠纷的解决仍然存在争议。

疫情催热二手交易市场

“疫情发生后,宅在家里的时间多了起来,收拾出很多在家‘吃灰’的物件,就都给挂在闲鱼上了。”北京消费者魏女士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她以前偶尔会在二手平台上淘一些自己喜欢的宝贝,有时也会卖一些自己的闲置物品。“既可以给家腾出一些地方,也免得浪费。”魏女士说。

在广州上大学的小王同学则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大学生中,相互之间交换、买卖闲置物品是很平常的事情。“我的自行车就是从一位毕业的学姐手里买的。我们平常也会在二手电商平台上淘自己需要的东西,有的同学手机电脑都是二手的。”小王同学说,每年毕业季是二手物品交流的高峰期,但是2020年毕业季,受疫情影响,跳蚤市场转移到了线上,不过仍然没有阻挡住大家交流物品的热情。“大多数学生都不宽裕,所以淘到品质好、价格低的东西都会高兴半天。”

疫情成为了二手交易的催化剂。疫情期间,知乎有个热帖:如何看待疫情期间身边很多人开始买卖二手产品?提问者观察到“身边不少朋友都在淘二手,微博上扫了眼,发现淘二手用品和卖二手‘回血’的人都很多”。

百度搜索指数显示,疫情期间,闲鱼、转转、爱回收等平台关注度迅速攀升,在2020年3月20日前后和“6·18”前后经历两次波峰;阿里巴巴2020年财报显示,2020财年(自然年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闲鱼的GMV超过2000亿元,同比2019财年增长超过100%,日活达到2000万元;艾瑞数据2020年2月份移动APP指数显示,二手时尚买卖平台“只二”的月度独立设备数增长了82.4%,高端闲置交易平台红布林的月度独立设备数增长了40.4%。而疫情发生前,这两家平台的月度独立设备数均有所下滑。

36氪研究院发布的《二手经济下的用户观察报告》显示,国人对二手交易的接受程度近两年明显提升,超七成受访用户每周进行1-2次二手交易,九成用户表示会在未来一年内交易二手物品,其中售出品类较高的是手机、服饰鞋帽、图书和数码产品等。目前线上二手买卖渠道用户主要为18岁到34岁的年轻人,其中31.0%是单身人士,男女比例分别为4∶6,年轻化和潮流化趋势明显。

卖家身份认定成纠纷解决焦点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如果在电商平台上购买到没有中文标识的食品,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向卖家提出赔偿要求。但是2020年底,江苏省扬州市邗江人民法院却在一起网购鱼油纠纷案中驳回了买家的索赔要求。

据了解,江苏消费者小陈在闲鱼平台上购买了两瓶鱼油,下单前卖家刘女士告诉小陈,两瓶高度浓缩鱼油都是其在日本旅游期间购买的,由于购入数量较多,超出了自身需求量,所以放在网上进行销售。两瓶鱼油售价1910元。小陈收到货后发现鱼油上没有任何中文说明,于是怀疑商品来源不正规,遂向刘女士提出退货退款要求。被刘女士拒绝后,小陈于2020年3月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刘女士退还货款,并提出了10倍赔偿要求。

邗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法院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原、被告的交易快照等证据,认定被告的本次交易系转让二手闲置物品,不应认定为经营者,故案件不适用《食品安全法》中“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原告小陈的诉讼请求。

无独有偶,2020年7月,在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许某在法庭辩论中表示自己不是经营者,只是个人转让闲置物品。据了解,2019年5月,原告王先生在一个直播间中看到主播许某说自己有一部闲置iphoneXsMax手机,是粉丝送的,就私下通过微信沟通具体细节并转账交易,收货后却发现这款手机是仿冒的产品。由于退货退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遂将许某及关联平台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共计18000多元,其中包括手机款三倍赔偿以及寻找被告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原告称,由于平台方未能对相关行为人采取必要措施,应该依法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许某表示愿意退给原告5000元,并接受调解,但自己不是经营者,所以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三倍赔偿,因此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记者调查发现,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并非仅仅是一般闲置物品的交易,而是存在不少专业卖家。比如记者在闲鱼平台浏览看到,有销售新款控根加仑花盆的卖家,其商铺描述“先咨询库存和规格,有多种规格。”另一位销售大口径水培花盆的卖家,在产品介绍中显示“来闲鱼900天了,卖出过4575件宝贝。”这些卖家的存在,使二手交易中交易主体的身份变得复杂。

判断依据仍存在争议

“目前关于社交电商和直播电商的规范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框架。但是闲置二手物品交易规范仍然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吴泽艾表示,最让人们感到困惑的就是经营者和非经营者身份的区分问题。“如果是非经营性行为,就应按照《民法典》中有关买卖合同的规范去规制。”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也认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这决定了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张韬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

吴泽艾认为,二手交易中讨论卖家的经营者和非经营者身份的区分标准有三点,即是否为交易获取经营资质、相较于新品的价格(奢侈品除外),以及在特定时期内的交易的数量、频次和规模比重。

张韬指出,对于卖家身份判定的标准,特别是有偿性标准上还存在争议。“比如有人购买了某奢侈品品牌包,原价8000元,但由于这款包是限量版的,两年之后市场价是8500元。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成本应以售卖时的市场价为主还是以购买价格为主?”张韬说。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袁鹏表示,可以参照以下几方面的依据进行卖家身份的判定:一是《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登记豁免的经营额,二是平台内专业卖家与普通卖家的区分,三是经营行为的识别应当考虑商品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与交易数量,同时结合买卖双方的聊天记录、卖家的销售信息、商品交易数量、评价数量、销售动态等信息综合判定是否明显超出处置闲置物品的程度和合理范围。

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崔聪聪认为,是否自用可以作为是否是经营者的判断标准之一。如果所售物品为卖家自用产品,卖家就可以被判断为非经营者,否则就应该按照经营者身份处理。

此外,现在很多二手交易平台的平台规则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是张韬认为,对于专业卖家的经营性行为,以及普通卖家直接售卖的新品,是否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不应用单一的模式来思考。(桑雪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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