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视野】易联购预售苹果手机卷款跑路,公安部门与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律师称涉嫌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业界 | 2022-09-17 21:44:56
时间:2022-09-17 21:44:56   /   来源: 蓝鲸财经      /   点击数:()

图片来源:


(相关资料图)

苹果iPhone14系列手机发布后,上演了“一机难求”的预售“盛况”,而这也将一款名为“易联购线上商城”的小程序推到了风口浪尖。

“多人在易联购小程序抢购iPhone14被骗”“男子花15万买iphone平台疑跑路”等多个话题先后登上微博热搜。而这款小程序背后的主体公司成立还不足两个月。

易联购预售苹果手机卷款跑路,公安部门与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近日,#多人在易联购小程序抢购iPhone14被骗#登上热搜,不少消费者反映,通过“易联购线上商城”微信小程序购买新款苹果手机付款后,卖家迟迟不发货,在线客服始终联系不上,涉及金额少则近万,多则十几万。

此外,网传的一份优乐购机和易联购发布的联合跑路声明称:“我们跑路了,抱歉了!就当这次教训吧……钱没了可以在赚,没什么的”引起网友热议,也被众多大V转发。记者发现,该声明有多处错别字,真假存疑。随后,网络再次传出两份易联购的声明。

记者尝试联系“易联购线上商城”相关人员以求证上述声明真伪,但均未取得联系。在微信小程序内搜索“易联购线上商城”,已无法搜到该小程序。此前,网传图片显示,“易联购线上商城”因违规已暂停服务。

但记者搜索“优乐购机”微信小程序,其页面显示正常,但在首页的iPhone营销图片下面,“尖货榜单”与“新品上架”两个标签,点击并无反应。

与此同时,与易联购同名的小程序也受到不同程度波及。目前,“易联购供应链”小程序首页发布声明称,近日客服热线接到多次投诉退款电话,经查明,所投诉关于“购买某品牌手机未发货”事件与公司并无任何关系。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苹果发布会后聚集了大量投诉重庆易联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消费者。

据天目新闻报道,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处获悉,由于该事件涉及诈骗,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正在协助调查。

重庆易联购成立不足两个月,苹果新机“一机难求”成消费者受骗重要原因

天眼查App显示,易联购关联公司为重庆易联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28日,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罗晓熠,经营范围含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由张煜川和深圳市恺昇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也就是说,重庆易联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还不到两个月。

优乐购机关联公司为成都康小街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等。2021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实缴资本为0元。变更记录显示,今年8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由赵川宝变更为陈晓杰,并由其全资持股。风险信息显示,8月30日,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

记者注意到,苹果新机预售情况强劲,iPhone 14系列手机近日起上市开售,据界面新闻报道,该系列手机在15日已有渠道流出现货,普遍加价在2000元甚至3000元以上。

报道称,目前可提现货的三款iPhone溢价在200-4000元不等。其中,溢价最高的是iPhone 14 Pro Max紫色款,其1TB内存型号原价13499元,渠道现货价达到了17000元以上。

而在官方销售渠道,iPhone 14系列手机“一机难求”的态势像极了冬奥会时冰墩墩的“一墩难求”。

而记者通过投诉案例了解到,在“易联购线上商城”上,消费者是以苹果官方售价甚至部分机型是以低于官方售价的价格购机的。多名业内人士表示,这或许成为了消费者轻信易联购网上商城的重要原因。

律师:商家收款后跑路的行为涉嫌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男子花15万买iphone平台疑跑路#登上微博热搜,据悉一位名为小康的手机销售人员,在易联购线上商城,抢购了十几台苹果手机,一共支付了15.8万元,但一直不发货,客服也不回复了,据介绍,和他同样情况的还有很多朋友。

记者注意到,在受骗的一部分用户中,除了手机销售人员,还有一部分“黄牛党”,这部分人的受骗金额也比较高。在网传的易联购第二份声明中,易联购也对其平台用户表示“以后不要当黄牛了”。

多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样的案例在往常也层出不穷,此类平台往往利用消费者贪小便宜的心理,每年因此落入不发份子圈套的“黄牛”更是不在少数。

恒然律所马丹宁律师认为,商家收款后跑路的行为,涉嫌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款,且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

如果易联购收到货款未向消费者发货,并且已经卷款跑路情况属实,则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马丹宁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进行网上消费时,需要关注交易平台的资金监管方式以及交易模式,提高警惕性,预防未收到货而货款被提取的风险。

标签: iPhone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