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骑单车死亡案开庭 原告索赔索赔866万余元

观点 | 2017-09-15 14:31:58
时间:2017-09-15 14:31:58   /   来源: 法制晚报      /   点击数:()

记者获悉,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事故侵权索赔案,于今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9月8日,法院曾组织了庭前会议,召集案件各方进行当庭证据交换。

原告表示,ofo小黄车运营方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使用对象投放配备机械锁的ofo共享单车,并通过该方式获利,理应承担车辆所有人应负的责任;而该公司对存在重大缺陷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管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今天的庭审中,原告坚持要求ofo公司召回机械锁车辆及更换锁具的诉讼请求不变。

原告方律师张黔林表示,他已致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议对ofo共享单车配备的机械锁进行使用缺陷调查,并强制要求ofo公司召回所有机械锁车辆。

ofo公司不同意原告针对其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ofo收回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智能锁具,ofo小黄车公司认为这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并且与原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ofo称,该事故中交警部门没有认定ofo小黄车公司有任何的事故责任,且受害儿童未满12周岁违法骑行自行车上路,并逆向行驶。

“涉案自行车经司法鉴定处于正常状态,不存在过错。”ofo小黄车公司称,公司有尽到“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提醒义务,并且质疑受害人以“非正常的程序”对小黄车开锁骑行。同时被告代理人认为上海地区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元,而原告的诉求高达100余倍。

对此,原告出具了一份公安机关对同行小伙伴刘某的笔录,刘某曾表述称,他们骑行的小黄车系自行打开了机械锁,没有进行手机扫码。对此,小黄车公司认为该证据没有明确提到受害人的开锁过程。被告承认涉案单车并没有警示标志,并且认可正常的锁车流程,但是强调自身的服务和管理没有问题。据了解,此案由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担任合议庭审判长。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回顾

2017年3月26日下午,上海11岁的男孩与其他三个小伙伴,分别将已锁上但密码未打乱的ofo共享单车成功开锁,并骑行上路。

当日13时37分许,四人骑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时,男孩与司机王某驾驶的大型客车相撞,致使其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7年7月,男孩的父母将ofo小黄车公司连同肇事方、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66万余元。(记者朱健勇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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