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东市环保局是在“纵容企业违法排污吗?”(一)

观点 | 2017-11-13 12:49:00
时间:2017-11-13 12:49:00   /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点击数:()

可见国家“利剑斩污”的决心甚是坚决,即便在如此重压之下,仍有地方企业贪图一时利益,肆意排放废烟、废水,无视法律,严重危害一方百姓的健康安全。黑龙江省肇东市个别企业依然呈现污染现象,这与当地环保局历来宣传的铁腕斩污的态度大相径庭。这种越治理越污染的怪象,被当地百姓风趣的调侃着:“环保局”为何不该成“污染局”?百姓之言虽说有些偏激,但从另一方面也反应出当地环保部门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某些纰漏。

近日,有人举报肇兰新河河道非法排污现象持续已久。记者来到现场,发现有几处排污口向外排出浑浊的污水,现场气味刺鼻难闻。然而当地环保局安子健局长声称这种水是经过污水处理后,达到了污水排放标准才排放的,是合法行为。这种排污标准不免令人质疑?

肇兰新河,自青肯泡泄洪闸起始,最终汇入松花江,河水较为清澈。记者在现场看到排污口处的河水,颜色与其他区域的河水不同,在河面上形成一道分界线,形成了“泾渭分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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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排污口,排污口出水量大,流出的水较为浑浊,源源不断地泄入河中,形成了大量泡沫。排污口附近的河水产生的泡沫究竟是什么?泡沫流淌在排污口附近的水面上,离排污口越近泡沫越多。但是远离排污口的位置,河面上是没有泡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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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沿着河堤走到排污口水边,这里的水颜色发黑,味道刺鼻难闻,污水流过的地方河道里面垃圾被染成黑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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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处伫立着肇兰新河长公示牌,上方可以看到河长、乡级河长、村级河长、河道警长的姓名和电话。肇兰新河是一处长度为73.5公里的河道,层层管理,警政配合,共同治理保护,不可谓不重视,不可谓不细致。此外,公示牌上还写明了河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的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的执行和落实。在河长职责一旁,还写明了河道警长的职责。任务可谓清晰明确,分工可谓细致到位,责任可谓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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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能够闻到刺鼻的异味,能够看见污浊的河水滚滚向前,公示牌上一边写着河道治理,另一边企业却在明目张胆的违法排污,这岂不是与环保部的政策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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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举报人说,附近的几家大型企业成福集团与大庄园肉业都在此处排污。企业生产在现代社会不可或缺,企业附近的水源河流原本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承担着接纳企业污水的任务,只要企业污水排放能够达到标准,就无可厚非。那么,肇兰新河排污口排放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了吗?记者采访了肇东市环保局局长安子健,据安子健局长说这种水是经过处理后,达到了污水排放的标准才排放的。并且省环保厅的领导前几天刚刚去过成福集团。按照安局长的说法,两家排污企业都是照章办事,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领导、部门也不存在不作为的现象。

在此前提下,记者在现场看到的情况就颇令人费解:灰黑色的水、刺鼻难闻的气味、大量令人不安的泡沫。如果这就是“达标排放的水,”这种标准能否达到保护水资源的目的吗?次日记者将所看、所闻反应给肇东市环保局安局长,安局长说马上安排人去调查处理,当记者在次询问处理结果安局长并未给出明确答复。环境被人类称为生命线,因为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为此,保护环境是时下国际最热的话题,人类不牺一切代价来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以保证经济和环境实现良性循环。然而,有些企业依然不顾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存在,肆意排放有害物体,试问肇东市环境保护局究竟是在保护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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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

标签: 肇东市 黑龙江省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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