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技术的广泛应用是否涉及侵权?

观点 | 2019-03-20 11:13:58
时间:2019-03-20 11:13:58   /   来源: 北京日报      /   点击数:()

近日,一名AI技术爱好者将港版《射雕英雄传》中“朱茵版”黄蓉的脸换成了杨幂,并制作了一段小视频在网上发布。视频中,杨幂的五官与朱茵的表情几乎全部融合,难辨真假,引起了人们对AI换脸技术的猜测和恐慌。面对舆论,视频作者回应称,“制作视频主要用于技术交流,并无营利行为”,并很快删除了争议视频。那么,不以营利为目的就能避免法律责任吗?AI换脸技术的广泛应用究竟利弊如何呢?

争议视频是否涉及侵权?

视频采用的AI换脸技术实为deepfakes技术,可以理解为一种通过自动编码器来实现换脸的技术。deepfakes不像我们熟识的美图软件可以在手机上使用,它需要使用者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对电脑、显卡、服务器等硬件要求较高、资金投入较大,并且还需要目标人物大量多角度多表情的照片作为运算基础。基于此,活跃于人前的公众人物以及生活在身边的熟人容易成为“被换脸”的对象,且AI换脸技术未来的规模化应用一定是以营利为导向。

对于争议视频,不少网友质疑其已侵犯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视频制作者“换脸哥”虽然声称仅供交流并非营利,但属于无法律效力的单方声明,杨幂一方若无实际证据,也难以诉其侵犯肖像权。不过,“换脸哥”于风波后又在社交媒体公开表示承接影视剧换脸业务,并公布了联系方式,此后其再发布类似作品恐难以技术交流作为抗辩理由。

此外,争议视频还涉嫌侵犯《射雕英雄传》制片方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射雕英雄传》的著作权由其制片者享有,制片者对作品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视频作者将演员朱茵的脸换成了杨幂,无疑是属于客观事实和法律意义上的篡改视频,侵犯了制片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据悉,这已不是“换脸哥”第一次侵犯著作权,他此前还发布过《冰与火之歌》《泰坦尼克号》《喜剧之王》《古墓丽影》等热门影视作品的换脸视频。

那么,类似换脸视频是否还可能侵犯名誉权呢?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判断,即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换句话说,侵权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并且对此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态,即有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如利用换脸视频侮辱、诽谤他人,在事实上已构成名誉侵权,严重者甚至可能以侮辱罪、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AI换脸技术易被用于“灰色领域”

无疑,AI换脸技术若能应用于影视制作将事半功倍,对于塑造科幻形象、制作人脸特效以及完成演员无法完成的特技动作来讲,是一项技术上的重要突破,同时可以应用在趣味视频、游戏以及广告合作中,未来还会造福更多领域,但是都应以正当合法使用为前提。不过,这项技术的传播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相比于正向应用,人们更担心它会被用在“灰色领域”,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deepfakes催生于色情产业,当红女星“出演”的成人电影已让国内外多位女星深受其扰。同时,这项技术还存在向其他领域延伸的风险,让人深感担忧。例如,向政治领域延伸,制作虚假新闻,引起公众愤怒,掀动民族仇恨;假冒公众人物演讲,利用其威望组织传销或传播邪教思想;伪造受害人不雅视频进行敲诈勒索;伪造身份取得受害人信任进行网络诈骗等。可见,名人和普通人均难以逃脱可能被AI换脸技术侵害的风险。

还有很多人担心,这项技术如果用于伪造诉讼证据为自己开罪或诬陷对方怎么办?比如伪造通奸视频起诉离婚并要求高额赔偿,伪造不在场证据为自己洗脱嫌疑等。视频证据属于我国证据法中的视听资料,具有直观生动性特点,但是又容易被伪造、变造,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更是不能被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一方当事人如果质疑对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而此时又对鉴定机构的技术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不得不说,AI换脸技术的发展的确为司法带来了新挑战。

AI换脸技术

未逸出现行法律规制范围

AI换脸作为一种新兴的黑科技,我国目前虽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制,但是也没有必要谈AI色变,更无须通过法律抑制技术的发展。毕竟技术是中立的,更应该审视的是技术背后的责任和意图,以及运用技术实施的行为本身。现在我们能想象到的AI换脸技术运用场景,一旦涉及违法,都能找到相应领域的法律规范予以打击。因此,大众无须对此技术过度恐慌,AI时代已经到来,我们应积极应对,提高防范意识和维权手段。

公众人物经常活跃在网络上,难以避免海量照片和视频被别有用心之人获取,除了明星之外,很多网络主播也惨遭技术“毒手”。相比之下,普通人保护自己不受AI换脸技术攻击的可能性则高得多,减少在网上“爆照”的次数、避免照片角度和表情过度多元化等都不失为从源头保护自身权益的良策。同时,被侵权人如果已经发现网上有人利用AI技术制作发布侵权视频,又难以联系上发布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可以通知相应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要与视频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还需提醒的是,任何人如果发现有通过AI换脸技术制作的虚假视频可能已侵权或构成犯罪的,切记不能随意转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最佳做法是,尽可能固定证据并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视频的来源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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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立法项目

已列入立法规划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在法律关系、道德伦理、社会治理等方面为人类社会带来的新挑战已经显现,放任不管将纵容高科技作恶,过度监管又会扼杀科技创新发展,现阶段应加快科技伦理的制度化建设,完善科技发展的法治保障。

好消息是,在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一些与人工智能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如数字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同时将人工智能方面立法列入抓紧研究项目,围绕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论证。(刘津宁)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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