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整治风暴: 未一刀切 长效监管建议酝酿中

快讯 | 2017-12-12 10:52:00
时间:2017-12-12 10:52:00   /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   点击数:()

(原标题:网络小贷整治风暴: 未“一刀切” 长效监管建议酝酿中)

12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12月8日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称,部分小贷公司存在资质审批不严、越权审批、高利放贷、暴力催收、非法经营等问题,潜藏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并要求,做好风险应急预案和舆情预案,防止借款人借机逃废债,防范产生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风险底线。

全方位排查风险

本次《方案》的重点排查和整治网络小贷公司的十一个领域,涉及小贷审批管理、经营资质、股权管理、融资端及资产端等全方位。

在小贷审批管理上,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小贷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已由计划单列市批设的相关机构,由省级、计划单列市小贷监管部门协商核查业务资质。《方案》要求重新审查网络小贷经营资质,主要审查发起股东资质、借款人来源、互联网场景、内生数据基础和数字化风控技术等。在股权管理领域,《方案》要求运用穿透式监管手段,排查股东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是否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小额贷款公司股权。

此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根据一份第三方统计,目前各地金融办已批准网络小贷牌照270张,其中249张完成工商注册。

在资金来源上,《方案》对小贷表内融资进行规范,除此前《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内容,排查小贷是否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通过股东借款方式融入的资金是否为股东自有资金。

对于资产证券化等融资,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的,排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备案)手续是否齐备,是否通过互联网、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或线下协商方式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穿透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是合格投资者,其用于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否是合法合规的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变相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21世纪经济报道12月5日以《“现金贷”新规禁止资产转让 小贷ABS“无限循环”模式或终结》为题报道,现金贷监管新规明确否认了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的出表功能,ABS的融资规模也将计入小贷融资规模计算杠杆率。小贷公司通过ABS融资规模或将缩小。

“给小贷出表是很多地方交易所、金交中心的业务。”有地方交易所人士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ABS发行资料发现,现金贷类产品ABS近期发行大面积受阻。其中,以蚂蚁金服的现金贷产品“借贷”为基础资产,一只规模200亿元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系统流通的ABS产品已无下文,另一只300亿元ABN月初从银行间市场撤回。但以“花呗”为基础资产的ABS仍在发行。

在利率方面,排查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在贷款管理和催收行为上,排查是否建立较为完善的网络小额贷款风险控制体系,是否诱导借款人超过自身可负担能力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

《方案》明确要求排查“现金贷”,即是否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贷,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和“多头借贷”等行为,是否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是否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此外,是否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此外,排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经营网络小贷业务,或者以其他各种名义支付款项但实质是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2018年1月底前完成摸底

在专项整治进度上,《方案》要求2018年1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网络小贷经营情况摸底排查,将情况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底前,对排查结果分成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类分类处置。对确认符合资质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纳入合规类机构继续实施有效监管。

对于整改类机构,若网络小贷重新审查后不符合资质要求,撤销经营资质,严禁在其区域外开展贷款业务,由机构提出整改计划。若网络小贷在股权管理、融入资金、综合实际利率、贷款管理、贷款催收、贷款范围、业务合作、信息安全等方面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责令其停止开办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2018年4月底前,各地要报送整治总结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要求,各地需报送长效监管建议,针对全国范围内线上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机构,跨区域线上、线下结合开展网络小贷的、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线上贷款的小贷公司,分别提出定义、监管体制、准入条件(注册资本、股东资质等)、融资比例(表内、表外)、风控机制、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等方面的监管建议。针对按《现金贷通知》要求,已经批准筹建、暂停批准开业的小贷公司,逐一提出评估和处置建议。

监管风暴之下,此前如火如荼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赴美上市潮已经停顿,“现在等上市的应该还有十多家,都在消化政策”,有互金机构人士表示。部分互金人士表示悲观,“互金行业何去何从,现在到明年上半年前是很关键的,每个企业都命悬一线”。

“监管对于网络小贷,没有‘一刀切’。”有小贷公司人士表示,监管给出了网络小贷排查和整治时间表,整顿后如何监管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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