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争设理财子公司是“大势所趋”

快讯 | 2018-11-27 08:53:08
时间:2018-11-27 08:53:08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点击数:()

工行、农行昨日公告拟出资超百亿元设立理财子公司

四大行均拟成立理财子公司

昨日晚间,工行和农行发布关于设立全资理财子公司的公告。至此,四大国有银行已全部宣布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至少有20家商业银行作出了同样的决定。业内人士预计,待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银行设立子公司或专营机构将提速。

四大行理财子公司规模全达百亿

工行今日公告称,拟出资不超过160亿元,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此次投资是公司落实最新监管要求、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

农行拟全资设立的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120亿元。农行表示,将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实现理财业务专业化经营和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有利于推动理财业务回归资管行业本源,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等各类经济主体的支持力度。

11月15日,中行率先公告称,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发起设立中国银行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所属一级全资子公司管理。第二天,建设银行也发布公告称,拟设立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可直接投资股票

今年4月27日正式出台的资管新规中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9月28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提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

10月19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同时,理财子公司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防止经营风险向母行传染。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理财新规”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首先,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文件称,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应当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同时,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此外,《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没有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同时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银行争设理财子公司是“大势所趋”

对多家银行争相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行为,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瀚认为,这是意料之中,大势所趋。他表示,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可以实现风险的隔离,促进理财产业全面、健康发展,真正实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也可以拓宽民企的融资渠道,帮助民企综合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从而缓解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记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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