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笑气案判 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快讯 | 2019-08-08 15:14:31
时间:2019-08-08 15:14:31   /   来源: 浙江日报      /   点击数:()

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4月4日在云和法院公开宣判。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10月底,殷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青田租住房内,以转售谋利为目的,通过微信向上家购买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共计13000余盒(10支/盒),购入一氧化二氮后,殷某某将其存放于租住房内,并利用微信号和淘宝店铺联系买家、收取货款,通过快递将一氧化二氮寄送至全国各地买家手中。截至案发,共售出笑气1.2万余盒,经营数额30万余元,获利3万余元。云和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笑气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称,既可用于医用麻醉,也常用于蛋糕制作。近年来,吸食笑气在娱乐场所颇为流行,过量吸食会引发人体精神疾病,甚至造成死亡,危害极大。然而,我国并没有把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仅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监等部门负责对笑气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云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记者 吴勇 杨世丹 通讯员 吴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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