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焦点:明码标价,让网购更放心

快讯 | 2022-08-10 08:07:01
时间:2022-08-10 08:07:01   /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   点击数:()

在电商平台购物,似乎总能赶上些“节日”——电商购物节、夏日游泳节、“88”狂欢节……各种名目的购物节接连不断,促销活动和打折价格往往让消费者“手痒”。然而,网络交易的虚假报价甚至价格欺诈现象也时有发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近日正式实施,提出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网络交易纳入标价市场监管,消费者网上购物有了更多政策法规层面的保护。

虚假促销成消费痛点


(相关资料图)

蹲守“购物节”促销活动、查看商品折扣规则、为凑齐“满300减30”之类的满减优惠凑单……随着网上购物逐渐普及,关注并研究电商购物平台的促销活动已成为许多网购消费者的实用生活小技巧。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6.3万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45万亿元,增长5.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9%,较去年同期提升2.2个百分点。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保持稳步增长,成为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随着电商平台快速发展,花样繁多的网络促销活动层出不穷,网上购物的新型价格欺诈现象也随之出现。借助电商平台的便捷操作和网络销售特性,部分商家通过先提价再打折、促销期间涨价、活动结束就降价、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价等方式,炮制“跳水价”等虚假促销信息。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2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今年“6·18”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价格促销和直播带货等方面。其中,有关价格类负面信息约29.6万条,关注点集中在先涨价后打折的虚假促销行为。众多消费者反映部分品牌产品在活动中先涨价后降价,实际成交额与原价几乎无差,甚至有产品叠加折扣后比原价还贵。华而不实的电商促销活动已是不少消费者的痛点。

新规为网购保驾护航

针对网络交易的新特点和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新需求,《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制定了更具针对性的相关规定,更加贴合当前电子商务的实际交易状况。

《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其他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网络促销活动中先涨价后打折等‘套路’,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撤销合同。而如果确实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返还一倍价款以及赔偿三倍价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此次《规定》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相关权益,优化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商业生态环境,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市场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电商平台而言,自觉完善价格监管的相应操作,规范平台商家的价格策略,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也有利于平台提升用户的忠诚度和信任度。对于商家而言,“价格战”从来不是市场营销战略的上策。提高产品技术含量、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才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品牌价值的正道。商家如果只想在降价方面走一些“歪门邪道”,不仅无益于提升自身产品综合竞争力,更会对市场环境造成破坏。

电商平台应完善价格监管

随着价格监管的完善,不少电商平台上架价格保护功能,用户可点击“一键价保”来申请价格保护,在保价期内,商品降价即可退差价。保价服务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商家恶意标价,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增加成交量,避免消费者集中下单带来的经营、物流压力。但目前,保价不顺畅影响了不少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商家以活动结束、商品下架等各种理由拒绝保价”“客服已经同意保价但是迟迟不退款,再次联系客服,又变了说法”“提起保价申请后,商家以使用过平台优惠券不参与保价为由拒绝退差价”……保价服务在落地执行中遭遇了种种限制,不少网友吐槽“保价”之艰难。

2021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针对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的相关处罚规定,对电商平台杀熟、低价倾销、独占市场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国家相关部门曾在“6·18”“双11”等网络促销活动期间发文,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此次新发布的《规定》针对各种新型价格标示和价格欺诈行为进行相应的价格监管执法调整,进一步满足当前执法实践需求。

专家指出,在遏制价格违法行为方面,市场监管应当重点对相应的关键责任主体、关键行为与关键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管制。一是加强对经营者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管制,更好地消除信息不对称、不充分问题。二是加强对电商平台、信息披露平台等的规制,促使平台主体权责对等,防止其利用自身优势进行不公平竞争。三是监管部门应优化监管方式,如利用平台信息汇集功能,更迅捷收集消费者反馈与监管意见等,加强监管理念、思路、手段、方法的更新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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