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急刹车致5旬大妈骨折 按九级伤残索赔31万

热点 | 2017-11-07 17:12:57
时间:2017-11-07 17:12:57   /   来源:       /   点击数:()

邢女士乘坐某机场巴士公司巴士行驶至回龙观西大街时,巴士突然紧急刹车,造成邢女士摔倒并臀部着地。经诊断,邢女士椎体骨折、椎体硬膜外少量出血等。邢女士遂将某机场巴士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31万余元。11月6日下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邢女士方起诉称:2016年9月21日晚,其在北京首都机场1号航站楼购买某机场巴士有限公司出具的车票一张,并按照乘车管理员安排乘坐巴士回城。

巴士行驶至回龙观西大街时,其身旁乘客准备下车,故其起身让座。但在邢女士欲坐回座位时,较快行驶中的巴士突然紧急刹车,造成邢女士摔倒并臀部着地。事发后,邢女士家属到达现场,经与民航机场巴士公司协商,邢女士自行呼叫120前往北医三院急诊科就诊。经诊断,邢女士L1、L4椎体骨折,L3-L5椎体硬膜外少量出血,T12-L3椎间隙前部游离骨块等。

原告方认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乘坐民航机场巴士公司车辆,双方形成公路旅客客运合同,其因车辆急刹车受伤,应由某机场巴士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邢女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某机场巴士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312399.76元。此外,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3150元也由其承担。

庭审现场,邢女士方还称:邢女士已年过50岁,愈合较慢,骨折处依然不能支撑正常的弯腰、扭腰、剪脚趾甲等活动,也不能完全支撑现在从事的办公室伏案工作,需要经常起身活动并平躺缓解,并且出现了腰部右侧延伸至右膝关节处不规律的凉、麻现象,因此精神非常沮丧,每次说起就会哭泣。

被告: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费用补偿

被告方则请求法院驳回邢女士不合理费用的主张,认为当天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车辆执行首都机场至上地运营任务时,由于前方有情况,采取制动措施,而刹车惯性导致车内乘客邢女士摔倒。此外,原告住院期间所产生护理费4800元未见有护理合同及支出的标准,其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5400元已超过北京市标准,营养费5400元未见有支出详细情况等等。

被告方表示,对于邢女士在乘坐其公司的车辆造成的伤害代表公司致歉,称在合理的范围内会承担相应费用补偿。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邢女士之前就伤残等级、护理期和营养期申请鉴定,现已鉴定完毕,双方均已收到报告。在庭审现场,邢女士方要求按照伤残等级9级计算。而被告方则认为事故是2016年9月发生,应该按照当时的标准执行。

法官问双方是否同意协商解决,刑女士方认为要按照其诉讼请求,被告方则要求伤残赔偿金按照十级计算。邢女士方表示不同意,坚持要求按照九级伤残计算。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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