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管部门该如何应对共享经济难题

热点 | 2018-12-21 09:34:30
时间:2018-12-21 09:34:30   /   来源: 法制日报      /   点击数:()

近日,共享单车企业ofo小黄车陷入经营困境,用户纷纷申退押金。截至12月19日中午,ofo小黄车的在线排队退押金人数已突破1119万人。

这一幕不由让人联想起,悟空单车停运、町町单车跑路等事件。其实,共享单车行业押金风险问题早已凸显,只不过ofo小黄车由于进入市场更早、注册用户更多,此次申退押金的景象也就更为壮观。

事实上,当共享单车行业兴起并主推押金模式时,就有不少学者专家对用户的押金安全产生了担忧,并呼吁政府对其进行监管。监管部门在2017年年中也开始意识到这一行业存在的押金风险。2017年8月,交通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北京、上海出台的试行指导意见均明确要求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由银行存管,并由金融监管部门加强账户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可以说,监管部门基本上把准了行业发展的症结所在,并且开出了药方。但从后来的情况看,这剂药方并没有发挥太大作用:无论是小鸣单车、酷骑单车,还是小蓝车,都在出现经营困境后让大部分消费者的押金打了水漂。如果说当时是因为指导意见刚出台不久,相关政府部门还没有来得及将政策落地,那么时隔一年,在ofo身上仍出现了押金难退问题,监管部门的职责何在?

解决押金难退问题,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监管部门不能是旁观者。政府管理部门应该提前做好研判工作,及时出手引导和规范市场。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确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企业通过竞争优胜劣汰,但当这一业态直接关乎消费者资金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时,那么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就必须适时出手,对失灵的市场机制加以矫正。

同时,监管部门不能只是重制度建设,还须更加关注法规、制度的贯彻与落实。以共享单车为例,上述指导意见中有关押金监管的规定是否沦为了一纸空文?目前除摩拜、哈罗单车基本实现免押金运营模式外,在共享汽车等其他共享经济领域,仍普遍存在押金模式,这些领域的用户押金是否处在绝对安全状态,能够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从一些新闻报道来看,情况未必乐观。

当然,新的经济业态会产生新的管理难题,比如网约车行业,就涉及交通、公安、工信等部门;共享单车行业因为有押金存在,对其监管还涉及到金融部门;共享住宿涉及公安、消防、卫生管理部门等,那么究竟由谁来牵头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进行监管,所谓的齐抓共管,最终会不会变为“九龙治水”——谁都不管?

进一步来说,如果说在传统经济领域,以往我国监管部门可以向发达国家借鉴这样那样的先进管理经验,那么在互联网经济领域,我国已是全球网民最多、互联网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可供我国监管部门借鉴和学习的现成样本很少,这也就到了考验我国监管部门管理者智慧的时候了。

总之,面对形形色色的共享经济,乃至以后还将不断出现的新的互联网经济业态,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而言,还是要及早进行研判,如果其牵涉公共利益、事关公众资金安全,那么监管部门要适时出手给予引导和规范,尤其把准脉开出药方后,还要及时督促被监管者服用,从而达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之功效,而不是任其在资本的裹挟下,在市场上左冲右突留下一地狼藉后才不得不出手收拾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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