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修改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 会实现良性发展吗?

汽车 | 2020-02-19 10:17:30
时间:2020-02-19 10:17:30   /   来源: 人民网-中国汽车报      /   点击数:()

在2019年产销量高增速不再之后,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似乎亟需政策支撑重回快速发展轨道。然而现实是,补贴不可能持续,业内外都在积极寻求不依靠补贴刺激市场的办法,在政策层面寻求更多支持是当务之急。

春节假期刚刚结束,工信部就推出对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的修改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工信部明确,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第39号)进行修改。准入管理更贴近产业发展需要,无疑是企业最急需的。而此次工信部对企业准入管理最大的变化就是将设计与生产分离,为代工扫清发展障碍。

设计与生产分离 代工或走上发展快车道

修改意见将原来的“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中“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生产企业不再被要求一定具备设计开发能力,换言之,将生产和设计开发能力分离,也就为闲置产能利用打开了通道,为企业间的代工合同打通了路径。与之相对应的39号令附件1、2、4、5中涉及的开发能力的要求也全部删除,改为对技术保障能力的要求。

尽管工信部早在201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就鼓励代工,“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企业及产品准入。”行业间代工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多,但关于代工的问题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发改委一位主管部门领导给记者的答复很直白:“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怎么才能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设计要求,而且在产品出了问题时具备解决能力?”这也是代工遭遇争议的主要原因。此次修改意见不再要求准入企业具备设计开发能力,但并不意味着对技术能力的放松。在“技术保障能力”中,修改意见明确准入企业必须具备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也就是说,生产企业可以不具备设计能力,但必须具备评价测试产品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担心企业无法确保产品质量的问题。

自2018年我国汽车市场增速放缓之后,一些传统车企的产能被大量闲置,而这些闲置的产能大部分并不是生产制造能力落后,而是产品设计开发存在不足,未能抓住市场需求从而导致产品市场销量下滑造成的产能闲置。虽然目前大部分新进入企业都具备了一定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并且在这方面表现出了强大的竞争力,但生产制造需要更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及更复杂的企业管理成本。代工生产不仅有利于加快这些新进入企业的造车进程,更有利于发挥汽车行业闲置产能的利用价值,也是调整期的汽车行业迫切需要的。修改意见为代工合法化扫清障碍的同时,有望加快其市场化进程。

还有不容忽视的一点,特斯拉上海工厂已经开始交付,而显然,这家外商独资的新进入者,产品的设计开发并不在国内,并不符合此前的相关规定,这恐怕是准入公告不得不修改的一个现实推手。

既有企业不用再次申请公告 技术标准采用最新版本

修改意见还删除了既有企业需满足新规定6个月报送24个月通过审查的相关规定,和“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当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要知道,原来的准入管理要求既有企业和产品必须在6个月内满足新标准,也就是说,已经取得公告的企业和产品必须在6个月内按照新要求重新申请公告,这对企业而言是一个不小的制度管理成本,此次修改意见删除了相关要求,为既有企业的正常运转打开方便之门,确保其生产的正常推进。

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进步的速度无疑是汽车行业发展史上创纪录的一个奇迹。而技术进步也带来相关技术标准的快速提升与更新。随着相关技术标准的不断更新,管理规定应用的相关技术标准也应及时做出调整,从而使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王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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