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看点】沈阿瑟 | 刘翔安置事件的“七寸”在哪?

热点 | 2026-09-11 17:33:13
时间:2026-09-11 17:33:13   /   来源: 大国小工匠沈阿瑟      /   点击数:()

上海体育局这次“依规”安置刘翔,刚开始时,刘翔愤怒地公开了他的吐槽:

还依规?这是依的哪一条规?十年了想起来安置我了,分广告费的时候怎么不依法依规安置我?

喜爱刘翔的铁粉们,大多也并不深入思考,也跟着刘翔一起愤怒,纷纷表示要对刘翔坚决支持到底。


【资料图】

然而……打蛇要打七寸。

请允许我捋一下历史,列出几个关键的时间线:

---2000年之前,基本是指令性安置,运动员是"国家的人",退役后统一分配、安排工作,也就是包分配。

---2002年,411号红头文件,首次明确提出“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变成了“组织安置”和“自主择业”两者并行。

---2003年,18号红头文件,正式确立“买断”制度,运动员退役可以选“拿钱走人”这个选项,也可以由组织安排工作。

---2006年,78号红头文件,正式规定并启用了广告费的分成办法:运动员50%+公家50%(五五开)。

---2020年,78号文件被废止,运动员的商业权益终于逐渐从集体回归了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到2020年(78号文件被废止)这十四年间,并没有有关的、新的法规或红头文件出台。

“78号文件”于2019年12月底被废止,废止的原因,是该文件中“限制运动员个人直接或间接参加经营活动”和“必须由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代签”等行政强制性条款,与后来马上要出笼的《民法典》中关于民事主体自主权、合同自由的法治精神相冲突。(《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刘翔2015年退役时,他的安置依据,就是2003年的18号红头文件;他的广告费分成依据,就是2006年的78号红头文件。

当年(2015年)的最后安排,刘翔没有选择“拿钱走人”,上海体育局给他安排了“在编不用在岗位”,每年给他8万多的工资加补助,双方应该是一致同意的,这种安排一直延续到今年。

2006年78号红头文件对运动员商业收入的分成办法(五五开),与刘翔2015年是“拿钱走人”或是被安排工作(公家安置)都没有关系。也就是说:不管刘翔买断走人或留在体育局“在编不在岗”,分广告费都是一样的五五开。这种五五分成的办法,要到2020年“78号文件”被废止时才结束。

所以,关于上海体育局分刘翔退役后广告费的事,应该是分段计算的:

第一段:2015年到2019年,五年不到一点,五五开分钱。

第二段:2020年到2026年的最近,七年不到一点,不再五五开,具体怎么分钱,有待上海体育局和/或刘翔公开。

这次上海体育局对刘翔的再安置,是由于巡视组的要求,对“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作一次清理,完全是合理、合情和合法的,没有任何问题。

很多人,尤其是刘翔的死忠粉,在刘翔吐槽的误导下,都把对刘翔的安置和分广告费这两个不同的事混在了一起。

再强调一下:“在编不在岗”的安置与分广告费,这是两个不同的事。桥归桥,路归路。

说到这里,就可以清晰地回答刘翔和他的死忠粉们的吐槽了:

第一问:还依规?答:确实是依规的。

第二问:这是依的哪一条规?答:依的是18号和78号红头文件这两条规。

第三问:十年了想起来安置我了,分广告费的时候怎么不依法依规安置我?答:两者都是依法依规的。

我大国小工匠沈阿瑟注意到,刘翔在9月10日第二次发文中,他并没有再一次提出、提起分广告费的事,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是体育局的做法是有规可依,无懈可击的。经过双方坐到一起,最后把所在事都摊放到桌子明面上后,刘翔才发现自己只能哑口无言。

很多人,都把上海体育局当作不讲道理的个体老板了。其实上体局大概率是依法依规的,刘翔第一时间有疑问时,我就给 刘翔补了这一课。

刘翔此次对此事的“误判”,是由于他的认知不够,脑子也或许不太够用,也许身边也一直没有一两个高参或高人指点吧。

这次(2026年)刘翔最后选择“ 买断 ”,我认为这是明智的行为。“在编不在岗”(吃空饷)拿到的钱,他也悉数捐了,更说明他是一个有道义的人。赞一个!

刘翔才四十出头,今后的人生之路还很漫长,我祝愿他穿上比某克钩子袜更好的袜子(如上),重新起跑。

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于旅欧途中

标签: 刘翔 依规 沈阿瑟 体育局 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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