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大连拟再推公积金新政 今日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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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2 22:06:31   /   来源: 大观新闻      /   点击数:()

今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多条公告


【资料图】

对部分公积金新政公开征求意见

详情如下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3年4月21日至5月5日期间,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具体反馈途径如下:

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收件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邮政编码:116001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互动交流”,选择“意见征集”,进行意见或建议反馈

附件: 1.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1日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款负担,现对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转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增加贷款类型。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申请将原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转组)。

二、调整贷款条件。将“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调整为“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取消“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限制;明确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应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手续;其他条件不变。

三、明确商贷还款限制。商转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原商贷,符合原商贷银行规定的条件下,无需自筹资金补足。

四、调整贷款方式。商转组贷款办理方式为顺位抵押。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目的

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减轻缴存人还款负担,更好满足我市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政策解读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义?

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简称商转组)。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方式有哪些?

商转公贷款可以选择先还后贷、顺位抵押、阶段性担保任一方式办理;商转组贷款仅可以选择顺位抵押方式办理。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如何计算?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除应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中心认定的评估价)中较低者的规定成数。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请广大缴存人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公开征集意见时间:

2023年4月21日至5月5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一)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收件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资处,邮政编码:11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互动交流”,选择“意见征集”。

附件: 

1.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3.关于调整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4.《关于调整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1日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拥有所有权的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额度

购房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买同一住房非配偶关系的共同购房人,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三)其他事项

若购房职工发生退房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退房行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职工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重新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二、增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按月提取方式

符合偿还本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条件的职工,办理非首次提取的,可按商业贷款月应还款额(不含罚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自然年度内未足额提取的,可多次提取,次年不再累计计算。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目的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和互助性,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公共服务水平,使政策更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及偿还贷款资金压力。本次提取政策调整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新增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二是增加偿还商业贷款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解读

购房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

首付款业务如何办理?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信息备案后,购房人及其配偶持身份证、结婚证、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联络单》申请提取。

支付首付款的提取资金如何划转?

经职工本人授权,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

父子共同购买商品住房

支付首付款提取额度如何分配?

父子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于非配偶关系共同购房人。非配偶关系购房人共同购买的,各购房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支付首付款提取后

剩余资金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后

如何提取?

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放款后,购房人及配偶可持商业住房贷款合同等提取材料继续申请偿还贷款提取,不受《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的限制。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联络单》如何获取?

可通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下载中心或各办事处营业大厅获取。

商业住房贷款办理完成后

如何办理商贷按月提取?

职工持该笔合同办理首次提取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商贷合同等材料,可申请按月偿贷提取。

目前,职工在本市办理的建行、工行、中行、农行、交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可选择按月提取方式。

职工于1月成功办理商贷按月提取

但2月忘记办理提取

在3月申请提取提取额度如何设定?

选择按月提取方式,提取额度为当年1月1日至提取申请月份的商贷各月应还款额合计金额,未足额提取的,可多次提取,各次提取申请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因此,职工3月的最高提取额度为1月未提足部分、2月应还款额和3月应还款额的合计金额。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提取范围

职工及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已有自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地分属下列不同区域,且在账户缴存地租房自住的。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与旅顺口区、金州区、瓦房店(含长兴岛)、普兰店、庄河、长海之间;

2.开发区(含金州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含长兴岛)、普兰店、庄河、长海之间。

二、提取额度

(一)新市民、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其中新市民及其配偶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我市租房提取年最高额度的1.3倍;

(二)租住商品住房且登记备案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但本人及其配偶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我市租房提取年最高额度的2倍;

(三)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但本人及其配偶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我市租房提取年最高额度的2倍。

(四)除上述情形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旅顺口区、开发区、金州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分别为15,600元、20,400元、17,400元、13,200元、10,800元、13,200元、18,000元。

三、提取频次

在房屋租赁期内,职工及其配偶可多次提取,当年未提取的额度,次年不再累计计算。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目的

当前租赁住房已成为我市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自我市租房提取政策实施以来,住房公积金在减轻租房职工经济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工作要求和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住房问题的工作部署,现对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政策进行调整规范,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精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以及高层次人才等群体通过租购并举解决住房问题,助力支持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政策解读

本次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放宽租房提取条件。针对我市中心城区与远郊县区通勤距离远、职工跨区域就业租房负担重问题,支持拥有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跨区域就业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升政策的合理性和精准性。

二是增加租房据实提取。共享房屋租赁信息,支持我市新市民、引进人才、租住商品住房且登记备案、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普通家庭根据实际租金据实提取住房公积金,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三是加大对新市民和我市引进人才租房提取政策倾斜。在据实提取情况下,对新市民适当上浮提取最高限额,引进人才不设置最高限额。

四是优化租房提取频次和提取周期。取消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和各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条件的租房职工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自由、多次提取,满足缴存职工的多样化需求。

为什么说新政中租房

提取范围扩大了?

原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新政策增加了职工及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地分属不同区域。

租房提取新政中

新市民范围如何界定?

租房提取新政中的新市民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居住、未获得大连户籍或获得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

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如何设定?

新市民、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租住商品住房且登记备案、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如何规定?

新市民及其配偶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我市租房提取年最高额度的1.3倍;租住商品住房且登记备案的、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我市租房提取年最高额度的2倍。

缴存职工如何办理

租赁登记备案手

租房地在市内五区的,缴存职工可通过大连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大连租房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租房地在区市县的,缴存职工可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住建系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渠道

如何设定?

职工可以通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前台、网站、微信、手机APP等渠道办理租房提取。

租房提取需要的手续

如何设定?

1.新市民租房提取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租赁合同、自有住房地址证明(大连行政区域有房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已婚提供)。

2.引进人才租房提取的,提供身份证、引进人才证明、租赁合同,自有住房地址证明(大连行政区域有房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已婚提供)。

3.租赁备案提取的,提供身份证、租赁备案证明、自有住房地址证明(大连行政区域有房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已婚提供)。

4.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的,提供身份证、租房合同,自有住房地址证明(大连行政区域有房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已婚提供)。

5.其他租房提取的,提供身份证、自有住房地址证明(大连行政区域有房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已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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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吉存

编辑:徐琳

美编:张强

校对:王涛

责编: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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