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讯息:吉峰科技定增募不超4.16亿获深交所通过 华西证券建功

业界 | 2023-02-16 11:48:57
时间:2023-02-16 11:48:57   /   来源: 中国经济网      /   点击数:()


【资料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6日讯 昨晚,吉峰科技(300022)(300022.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披露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五月花拓展(特驱教育的全资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特驱教育直接持有公司2.00%的股份,并拥有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委托给特驱教育的21.86%的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汪辉武。根据特驱教育与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于2020年8月29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2021年2月23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表决权委托自动解除。同时,特驱教育及其全资子公司五月花拓展将分别持有公司760.48万股股份、1.14亿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1.54%、23.07%,汪辉武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五月花拓展为特驱教育的全资子公司,五月花拓展、特驱教育均受汪辉武控制,五月花拓展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由于距离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日已有较长时间,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需要等因素,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6月10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1400.00万股,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61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发行可以、巩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提振市场信心;加强与五月花拓展、特驱教育的战略协同效应,助力上市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西证券(002926)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亮、陈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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