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观点 | 2023-05-19 20:26:33
时间:2023-05-19 20:26:33   /   来源: 证券之星      /   点击数:()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资料图)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及转股价修正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6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

复,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 亿

元人民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能转债”,债券代码

“12307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自 2021 年 4 月 2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天能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05 元/股。

  (二)转股价格历次修正情况

  经 2021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5 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

“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3.4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 399,968,115 股(含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

派申请日因股权激励行权新增 429,702 股,可转债转股新增 5,75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天能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13.40 元/股调整为 7.7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生效。

  因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青岛天能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情况,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目

前的 7.73 元/股调整为 7.9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8 月 2 日(新

增股份上市日)起生效。

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7,858,071 股(含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

间因股权激励行权新增 559,397 股,可转债转股新增 4,171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股本。根据《募集

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91 元/股调整为 7.76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17 日起生效。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和结果

  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可转债发行方案,“转股价格的调

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7.76 元/股。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809,299,439 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债未新增转股)为基数,

向 全 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8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 派 发现金共计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6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对于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如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至股权登记日,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

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相应变动

利润分配总额。最终利润分配总额,以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5 月 25 日)收市

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为准。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7.76-0.085)/1=7.675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7.68

  综上,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目前的 7.76 元/股调整为 7.68 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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